6.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张贴各类经营性广告及宣传品的;
7.踩踏绿化带,损坏草坪、苗木等行为;
8.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在城市规划区内建筑物外侧、绿化树木和市政公用设施等上面钉、挂、贴、刻、写、画等行为,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
9.违反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有关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10.在县城内南伞河流域(南伞镇八哥山丫口至人工湖)禁渔区或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
5.向河道、人工湖、池塘等公共水域抛入、倾倒垃圾等废弃物的;
6.擅自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饲养犬等宠物在县城市政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排泄粪便不即时清除的;
7.建筑垃圾清理不及时,乱堆乱倒建筑垃圾的;
8.运输车辆沿途泄漏、散落、飞扬渣土、砂石、土方、灰浆、垃圾、煤炭、流动物料等的。
(一)每天07:30至22:00,将按照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查处城区影响各类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的不文明违法行为。
(二)不定期对典型影响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不文明违法行为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电视台、广场大屏幕等方式进行曝光。
(三)市民可举报身边影响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的不文明违法行为,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经审查后依法进行查处。举报电话:0883-6631234、0883-6631288。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摒弃不文明陋习,发挥监督作用,积极参与到城市管理中来,从自我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坚决向不文明行为说“不”,共同营造整洁、优美、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并如实反映执法人员执法不公、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共建共促共治城市管理不文明行为,让县城变得更漂亮、更美好。
凡是抗拒、阻碍城管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者侮辱、殴打城管执法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7月24日
来源: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编辑:都市时报一点关注 张丽青
审核:祝小涵